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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 “蹊跷”的医疗废物处置费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06 09:45    分享:

近日,郧西县城关镇卫生院原院长翟某提起自己私设“小金库”受处分一事,惭愧地说:“身为一名党员干部,不严格要求自己,触碰了纪律‘红线’,我一定深刻汲取教训,诚恳接受组织处理。”

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份说起,郧西县纪委监委组织4个督查专班,对全县各乡镇(场、区)的“七站八所”开展“四风”问题专项督查。

我们组在查阅城关镇卫生院财务账册时,发现账目做得比较规范,报账手续齐全,没有违规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助等现象,近几年的接待费用也不多。

然而,检查快结束时,一笔支出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账册显示,2019年,城关镇卫生院向十堰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划拨了16320元,名目为代缴医疗废物处置费,但我们翻遍当年的收入账,没有任何记录显示收过这类费用。

“这笔是什么支出?既然是代缴费用,怎么在收入账中没有显示相关的收入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走访了城关镇卫生院财务会计柯某。

“这个……这个医疗废物处置费按规定要向城区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代收,因为暂时还没收,所以到缴费时间我们就先垫付给环保公司了。”柯某支支吾吾地答道,这更加引起我们的怀疑。为了顺利查明真相,我们没有“打破砂锅问到底”。

“我怀疑卫生院已经代收了医疗废物处置费,但是没入账,明天我们去走访一下辖区的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再核实情况。”回来的路上,纪检组长余盛国提出下一步的调查计划。

第二天一上班,我们就直奔城区周边的几个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询问医疗废物处置费交纳情况。

“2019年的医疗废物处置费,你们交了没有?”

“交了,我每年都按时交480块钱。”

经过详细调查,原来从2017年开始,按照“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每单位每月按40元标准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城关镇卫生院每年向全镇各村(社区)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收取480元,现场还找到了由卫生院罗某代收并出具的收款票据。

“这是2019年你镇部分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缴费的单据,罗某是不是你们卫生院的?”当我们再次找到柯某,向其出具相关证据后,她的眼中明显闪过一丝慌乱。

经过一步步深入询问,柯某终于主动交代了其在卫生院原院长翟某授意下,将2017年至2019年收取的107个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共计51360元,不入单位财务账,通过账外运行设立“小金库”的方式,解决医院就餐招待费等支出的事实。我们也终于明白这三年城关镇卫生院接待费用偏低的原因了。

掌握事实后,我们将翟某请来谈话。

“为什么要私设小金库?”

“我2017年到卫生院后,想着多协调关系利于开展工作,就产生一些招待费。我就找财务会计柯某商议,设了个‘账外账’通过代收医疗废物处置费不入账的方式来解决。” 翟某悔恨地说,“本来是想尽快把工作搞出成效,但是却动了‘歪心思’,结果栽了‘大跟头’。”

6月中旬,郧西县纪委监委给予翟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卫生健康局给予柯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同时,郧西县纪委监委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专项清理,举一反三,推动彻查彻改。(罗光娥  陈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