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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村干部进行监督(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8-01 09:48    分享:

随着国家财政不断向农村地区覆盖倾斜,如何管好用好各类资源资产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新问题。近期,不少网友就村干部的监督提出了一些问题,我们从中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问题,采访了长期致力于基层监督制度研究的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

问: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三种村干部的任用模式?

周长军:首先,全分设模式可以强化基层不同组织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维护村民自治功能,同时有助于提高基层工作分类别开展的效率。但是,在部分农村由于利益冲突、家族派系等复杂原因,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三者的成员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开展工作时经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以致于很多工作无法推进,内耗严重, 难以形成合力。

其次,书记和主任“一肩双挑”模式有利于党务村务一起抓,其不担任经济组织负责人顺应“政经分开”顶层设计趋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只有跟乡村自治组织分开,集体经济才能得到更充分发展;与此相对应,基层自治组织只有将经济职能剥离以后,才能更专业化、精细化,给村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然而此模式与全分设模式一样也会存在推诿扯皮、扯后腿现象的可能,出现决策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例如村党组织、村委会的资金来源可能会受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在乡村基层治理上缺乏抓手;集体资产可能会面临流失的风险等。

最后,“三职一肩挑”模式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上述互相推诿扯皮、内耗冲突等问题,使村级组织成员心往一处想,决策和执行效率得到提高。同时使得村党组织真正成为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核心,成为村内各类组织的核心,成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核心。除此之外,“三职一肩挑”将三元的权力结构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乡村治理权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整合村庄资源,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决策效率和执行水平,推动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但在此模式下,也要解决好其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以及权力的绝对集中与有效监督的矛盾等难题。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乡村之间文化习俗、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程度各不相同,村级组织在党的建设、组织设置、人员素质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实施村支书“一肩挑”过程中,村领导班子设置应该保持“同中有异”的差异化而不是“一刀切”的同质化,必须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村领导班子。(曹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