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反腐败斗争、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改革意图,把准改革方向,保持战略定力,强化责任担当,锐意改革创新,推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更多成果和更大成效。
扬帆启航,方向至关重要。改革越向深处推进,越要把牢校准方向。新征程上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深化拓展“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时时处处事事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落实机制,建立台账、定期督办、限期办结,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件件落实、条条落地、事事见效。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聚焦做强监督执纪执法主责主业,夯实专责监督体系。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形成贯通监督、办案、治理的工作闭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优化派驻(出)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健全片区化管理协作体系,开展省属高校、省管国企派驻改革试点。完善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做深做实巡视巡察整改会商、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利剑利器作用。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信息、资源、力量、手段、成果全方位互通共享,放大专责监督效能。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就要把纪检监察监督这个“子系统”与监督体系这个“大系统”有机衔接起来,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建立政治监督协作配合平台,引领各监督主体从政治高度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优化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形成监测、研判、整改、治理的工作闭环,充分发挥其预警、修复、纠偏作用。深入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监督信息贯通平台,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提供科技支撑。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牢牢把握改革总目标,用是否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衡量改革效果。要持续深化作风治理,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既“减负”又“赋能”,更好调动党员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探索“三不腐”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实践途径,把治理腐败与深化改革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防治腐败。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在加强全面监督、规范专项监督、优化专责监督、深化群众监督上创新突破,切实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既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重要保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创新思维观念,提升斗争本领,完善内控机制,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能力作风瓶颈和体制机制弊端,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强保障。(荣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