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违纪
案例通报
谢革平,男,中共党员,林区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林区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朱成现,男,中共党员,林区下谷乡兴隆寺村村民。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机动车6个月的行政处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向长波,男,中共党员,林区下谷乡三股水村党支部副书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酒驾列为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醉驾列为犯罪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执纪者说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更应如此。在公安机关严查酒驾醉驾高压态势下,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心存侥幸,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以严惩。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和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