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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印发《十二届湖北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22—2027年)》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0-18 15:25    分享:

近日,省委书记王蒙徽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十二届湖北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22—2027年)》,并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印发执行。《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主动对标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科学统筹谋划和省域顶层设计,对未来五年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作出总体安排,为新时代湖北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遵循和指引。

一是突出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规划》充分体现政治巡视话语体系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明确政治巡视的基本概念、根本任务、价值取向、基本原则、监督标准和监督路径。旗帜鲜明地聚焦“国之大者”,突出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新一高”、“十四五”规划、促进共同富裕等决策部署和省委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的系列工作部署等情况,纳入巡视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一丝不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真正落实落地。

二是突出科学安排巡视全覆盖任务。《规划》按照全覆盖无例外的原则,明确十二届省委巡视全覆盖对象为市县、省直单位、省管企业和省属高校4个板块共计279个党组织,首次将省纪委监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纳入省委巡视范围。注重把握工作节奏,实行板块轮动、分类推进,每年安排2至3轮巡视,力争2026年底前完成省委巡视全覆盖任务。注重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总结十一届省委开展民政、水利和涉粮领域上下联动巡视巡察、扶贫领域专项巡视、省直管市交叉巡察等经验做法,对延伸巡视、上下联动巡视巡察、专项巡视、机动巡视以及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分类作出安排,对巡视巡察市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的责任主体、组织方式等予以明确,不断深化创新全覆盖组织方式。

三是突出健全完善联动贯通工作格局。《规划》坚持把巡视巡察嵌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省域治理现代化中思考谋划,对健全省委巡视和市县巡察、省直单位巡察“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和联动贯通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实践探索作出安排部署。在上下联动方面,提出健全指导督导和报告报备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会商、要情沟通、信息共享、成果运用机制,强化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导,统筹谋划上下联动任务,深化成果联动。在贯通融合方面,强调抓好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制度执行,持续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健全巡视巡察与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职能部门的协同协作机制,推动审计、财政、统计部门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巡视巡察,构建系统集成、覆盖广泛、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四是突出深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规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巡视巡察整改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出持续健全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压紧压实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整改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成果运用责任、巡视巡察机构统筹督促责任,不断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进和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形成巡视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的工作闭环。针对当前整改审核销号标准不一等问题,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制定巡视整改审核销号标准、程序,建立健全整改评估机制,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和集中整改、持续整改情况审核把关,全面监督整改任务落实。

五是突出夯实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组织保障。《规划》对标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对党委(党组)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和巡视巡察机构具体落实责任予以明确,细化任务要求,规范责任要素,压实领导责任。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明确加强政治建设,严实队伍管理,落实巡视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定位,健全专职干部选配、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畅通干部轮岗、交流和晋升渠道,有序推进巡视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专职化,发挥巡视巡察岗位“熔炉”作用。在夯实工作基础方面,提出积极推进信息化工作机构建设,强化专业人才配备,健全完善巡视巡察工作质量评估办法等制度机制,不断推进巡视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